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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涉案物品的公告
  • 2024-02-02 11:53:19
  • 来源: 台山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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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31日,我局在台山市川岛镇山咀港附近查获龙虾一批,为查清事实,当日依法立案并扣押该批涉案物品。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批扣押的涉案物品龙虾属于鲜活、易腐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将依法公开先行拍卖处置,拍卖所得价款由我局暂予保存。

  根据上述规定,要求该批扣押的涉案物品龙虾的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我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认领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照无主财物依法处理。联系人;梁警官;联系电话:0750-5318753。

  特此公告。

  台山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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