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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动测速设备年检合格继续使用的公示
  • 2020-05-11 10:17:05
  • 来源: 台山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公安局
  • 【字体:    
      台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5台移动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已由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测完毕,检验结论均为合格,并已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报备,审核通过,准予继续使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测速地点及限速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3日)。具体测速点及限速如下:

一、台山市台城陈宜禧路水步镇井岗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
二、240国道2764公里950米,限速80公里/小时;
三、274省道101公里100米,限速70公里/小时;
四、274省道68公里(新桩点:274省道228公里),限速80公里/小时;
五、273省道118公里,限速80公里/小时。
请广大驾驶人遵章守法,切勿超速行驶。
台山市公安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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