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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1月14日凌晨1时许,交警大队民警在台城台海路路段开展夜查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粤J3***0的小车驾驶人被检查出酒后驾驶行为(现场酒精呼气测试值为20mg/100ml),并且无法出示驾驶证。经查,该驾驶人伍某(男,30岁,广东台山人)2018年6月15日因酒后驾驶粤J3***0号小车在台城陈宜禧路路段被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并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此后,伍某不但未到交警大队参加学习考试取回驾驶证,还不思悔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伍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以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二
1月21日凌晨2时许,一辆粤J1***1号二轮摩托车在台城北郊路路段被交警大队专业队民警依法截停检查。民警对该车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此外,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该驾驶人陈某(男,18岁,广东台山人)的驾驶证是2018年8月初次领取的,仍处于实习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陈某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因其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台山交警提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为驾驶人时刻铭记的一条铁律,这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春节期间,台山交警还会继续在各路口、路段及巡逻中查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并通过“蓝鲸FM”网络直播平台进行在线直播,还心存侥幸的“醉猫”们,小心分分钟成为“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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