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公安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自台山市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加大交通管治力度,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秩序整治为手段,着力打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在这股全民参与创文的热潮中,依然有个别驾驶人改不了交通陋习,给道路交通带来诸多安全隐患,成为创文工作中的“不和谐音符”。
持C1驾照驾驶报废摩托车
12月10日下午,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川岛中队民警在川岛镇上川沙堤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期间,一名驾驶号牌为粤JR×××Q的二轮摩托车的男子在被民警检查时慌乱不已。经查,驾驶人黄某(男,51岁,浙江省苍南县人)持有准驾C1类驾驶证,不具备二轮摩托车驾驶资格,并且黄某所驾驶的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民警对违法车辆进行查扣,并对驾驶人作出相应处罚。
无牌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
12月11日上午10时许,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川岛中队民警在川岛镇下川略尾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接连查获两名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男子。经核查,驾驶人熊某(男,57岁,湖南省零陵市人)及邹某(男,58岁,湖南省湘西土家族人)均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民警暂扣违法车辆,并分别对两名驾驶人作出罚款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不戴头盔被查出二次无证驾驶
12月12日下午5时30分,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益中队民警在公益市场路段巡逻时,发现号牌为粤JX×××8的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于是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无法出示驾驶证。
民警通过智慧新警务系统查询得知,该驾驶人李某(男,25岁,台山人)并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民警还发现,在2018年4月20日,李某就曾因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同一路段被交警查获,并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李某一再挑战法律权威,不知悔改的他又要到拘留所“重游故地”了。
法律链接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将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将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将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