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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湛铁路台山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2026-10-16 17:36:19
  • 来源: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字体: 大  中  小】

台山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重新核定深湛铁路台山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关于印发《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价格〔2023〕14号)的规定,现将深湛铁路台山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正式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计费时长

收费标准

小车

30分钟内(含)

免费

30分钟-6小时(含)

5元/辆・次

6小时-12小时(含)

8元/辆・次

12小时-24小时(含)

12元/辆・次

24小时以上(超出24小时部分重新按时段计算)

15元/天

包月停放

250元/辆・月

备注

1.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等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免停车服务费的车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收费行为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你司须在停车场入口、收费岗亭等显著位置,主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长、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规范收费运营行为。你司要加强停车场日常运营管理,提升停车服务质量,严格按照本批复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三)主动接受部门监管。你司应配合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开展停车服务经营活动。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深湛铁路台山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台发改〔2023〕177号)自本批复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此复。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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