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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我市2025年3月印发的《关于完善台山市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工作机制的通知》(试行一年)已到期。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江门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该工作机制,现将修订后的版本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构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同合作
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部门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作为召集人。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清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破除市场准入环节不合理限制,定期沟通市场准入相关工作信息,落实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二、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国家统一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等,线上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用台山等多种渠道面向社会公众公布,线下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场所滚动播放宣传视频、摆放政策资料,采取组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企业等方式主动开展政策宣贯,及时推广国家、省、江门、市出台的本行业领域市场准入相关政策文件,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查询的便捷性及准入事项办理的可预期性。对于许可准入事项,要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生动态调整的,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清单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涉及市场准入的部门,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三、完善市场准入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有效筑牢公平竞争防线
结合公平竞争审查,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合规性审查嵌入政策起草环节,加强市场准入源头防控。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单位制定涉及经营主体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标准、技术规范、监管执法等方面涉及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政策措施(含政策性文件、政府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行政协议和备忘录等)应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起草单位主体审查责任,在起草阶段对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会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四、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措施衔接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市场准入管理高效有序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行政审批制度相衔接的机制,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准入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的一一对应,负面清单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公开有机衔接,提高准入事项办理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准入事项具体条件、申请要件、有关要求一次性明确告知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导致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定依据、办理程序依法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五、健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落实机制,强化评估结果的转化应用
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协调机制,针对市场准入全流程各环节,常态化开展跟踪评估问效,切实提升市场准入效能。依托省效能评估平台定期对本级行政主体办事流程、服务渠道、审批途径、监管手段、制度宣传保障力度等进行评估监测,实现“以评促改”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评估反映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完善有关工作机制,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便捷高效落实,推动破除隐性壁垒,提高市场准入效能。(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六、健全市场准入效能数据协调联动机制,着力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
加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和联动,保障数据采集全面、全程、全量展现。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标签关联关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关联标签,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深化“一网通办”,推动网上可办和全程网办,推进减环节、减材料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七、健全违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和归集机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要定期排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清理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事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情况。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结果、“互联网+督查”等渠道,对掌握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典型案例进行归集,对违规事实清晰或已查实案例,及时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建立不合理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线索征集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托江门12345平台设置的市场准入意见反馈渠道,接受经营主体和社会各界反映涉市场准入问题。及时汇总整理问题线索,包括国家、省、江门有关部门转办的问题线索,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转交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责任单位需将处理结果报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各有关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八、健全典型案例通报和督查整改机制,切实推动问题整改
建立重点案例督办机制。对于成因复杂、经营主体反映强烈、整改难度较大的重点案例,建立督查督办台账,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跟踪督促地方明确整改时限、任务和责任人,有力有序推动整改到位。对国家、省相关部门、江门、台山市级执法部门发现、经营主体反映且核实属实,而本地区、本部门未填报的,市发展和改革局视情况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各有关单位)
九、健全市场准入工作落实激励机制,激发市场发展活力
鼓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单位围绕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准入服务、执法监管、优化新业态准入环境等积极探索创新。市发展和改革局定期组织收集汇总成果并在全市推广,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及时上报江门发展改革局。对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单位关于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配合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整改提升评估反映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违规案例依法妥善处理等情况,结合市直机关综合考核以及镇(街、园区)综合考核中“履行主责主业情况——依法依规履职情况”“发生较大以上违反统一大市场建设事件”指标酌情打分。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激励与惩戒机制。根据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执行中遇到问题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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