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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台山市人工湖片区改造提升工程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9-440781-17-01-217576)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门市台山市台城街道人工湖片区,包含通济公园、全民健身广场、西湖公园、东湖公园、儿童公园、牛山公园等6个节点。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慢行廊桥约5985平方米;道路、园路及场地改造58600平方米;建筑改造提升(其中新建建筑1620平方米)8995平方米;绿化改造(含林相改造、海绵设施)65500平方米;其它配套设施工程等。
四、项目由台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立项,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建,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8561.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842.61万元(建安工程费14310.91万元,设备购置费531.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76.86万元(包括勘察费118.74万元,设计费655.28万元,监理费303.25万元,施工图审查费等其他费1299.59万元),预备费1341.56万元。资金来源:政府统筹,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协助出具台山市人工湖片区改造提升工程规划许可和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招标核准意见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资办、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台山市人工湖片区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代码:2609-440781-17-01-217576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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