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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台山第二核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恳请核准广东台山核电扩建项目220千伏备用电源接入系统工程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同意广东台山核电扩建项目220千伏备用电源接入系统工程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3-440781-04-01-724429)。
二、项目单位为中广核台山第二核电有限公司。
三、项目由中广核台山第二核电有限公司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四、项目建设地点:台山市赤溪镇、都斛镇、斗山镇、冲蒌镇、四九镇境内。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一回220千伏输电线路以及塔基基座,全长约47.2千米,接入台山市牛山站。接入点牛山站扩建1个220kV架空出线间隔,增加相关一次、二次以及通讯设备,以及改建现场进场道路等。
六、项目总投资19351.15 万元,其中建安费11057.55万元,勘察费155.44万元、设计费307万元,监理费142万元,设备费1013.65万元,其他费用6669.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提请审核台山市上川岛至隆文220kV输电线路工程路径方案的复函》
八、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山核电扩建工程220kV腰古湾变电站第二回220kV线路工程的复函》执行。
九、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技术指标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和消防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十一、请按照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实施前需按国家新开工项目管理和台山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办理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6年9月2日
抄送: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都斛镇、斗山镇、冲蒌镇、四九镇、市自然资源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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