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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科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报送台山市科晟名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2-440781-17-01-762784)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门市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陈宜禧路北148号之一。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台山市科晟名都三期1-4 栋总建筑面积55847.97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4159 .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688.97 平方米),已完工建筑面积27219.10 平方米。本项目为续建工程,续建工程建筑面积28628 .87 平方米,其中1 号楼共24 层,目 前建设至10 层,续建14 层;2 号楼共24 层,目前建设至9 层,续建15 层;3 号楼共31 层,目前建设至9 层,续建22 层;4 号楼共27 层,目前建设至8 层,续建19 层。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及公用安装工程,以及硬装及软装,可提供保障房376 套(1184 间),地下停车位440 个,地上停车位80 个,充电桩40 个。
四、项目由台山科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立项,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建,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3277.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327.28万元(建安工程费12470.13万元,设备购置费1857.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483.18万元(包括勘察费71.64万元,设计费93.28万元,监理费209.42万元,用地费6151.75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1957.09万元),预备费466.69万元。资金来源:政府统筹,如有缺口则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协助出具台山市科晟名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招标核准意见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资办、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台山市科晟名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项目代码:2512-440781-17-01-762784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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