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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台山市水步镇水步大道(G240—公园路)基础设施升级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5-440781-17-01-341965)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门市台山市水步镇水步大道。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涵盖工程范围内的道路工程、雨水工程、交通工程,以及相关设施的迁改与恢复等内容,具体如下: (1)道路工程: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涉及拼宽新建路基路面、既有路基路面的加固或换填处理,以及新旧路面结构的衔接等。其中,新建机动车道面积约1586平方米,新建人非共板道面积约629平方米,恢复新建路面结构约175平方米,土方工程约2427立方米。(2)雨水工程:包括雨水管道、检查井、雨水口等设施。其中,新建DN500雨水主管约352米,雨水口连接管约65米,检查井15座,雨水口14座。(3)附属工程:现状标志标线及交安设施的优化与迁改,涉及标志标线恢复的路线长度约187.394米;照明设施的利旧与迁改;水步大道(G240-S273段)两侧绿化提升,以及水步大道(G240-公园路段)现有行道树、绿化带植物的迁移与保护等,其中行道树约229株。(4)相关设施迁改与恢复工程,包括沿线受影响的路侧围墙(含大门)、车棚等构筑物的拆改或恢复,临街出入口改造,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拆改或恢复。其中,围墙拆除恢复长度约219米。 本项目不涉及省道、国道路面的破除与修复工程。
四、项目由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359.4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309.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19万元(其中勘察费2.48万元,设计费10.10万元,监理费8.23万元,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等其他费18.38万元),预备费10.47万元。资金来源:典型镇补助资金和镇级自筹资金。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出具台山市水步镇水步大道(G240—公园路)基础设施升级项目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根据《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水步镇水步大道(G240—公园路)基础设施升级项目概算核定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台山市水步镇水步大道(G240—公园路)基础设施升级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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