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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川岛镇典型镇建设项目(台山市川岛镇圩镇沿街风貌提升工程)立项的批复
  • 2026-04-30 10:38:2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台山市川岛镇人民政府:

  《关于台山市川岛镇典型镇建设项目(台山市川岛镇圩镇沿街风貌提升工程)申请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3-440781-17-01-173228)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门市台山市川岛镇上川岛三洲社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三洲港至飞沙滩沿街的基础设施等进行整体提升,包括上川岛沿线市政路的改造和相关设施升级改造等。具体工程量包括铺设电力电缆600米,屋面防水191.4平方米,绿草星瓦围挡72.5米,拆除路面共406.918平方米,铺设水泥混凝土路面826.22平方米等。

  四、项目由台山市川岛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449.1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389.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93万元(其中勘察费3.43万元,设计费13.22万元,监理费10.29万元,检测费等其他费10.99万元),预备费21.39万元。资金来源:“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培育上级补助和镇级自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出具台山市川岛镇美丽圩镇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根据《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川岛镇典型镇建设项目(台山市川岛镇圩镇沿街风貌提升工程)概算核定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   



  附件

  台山市川岛镇典型镇建设项目(台山市川岛镇圩镇沿街风貌提升工程)概算核定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工程费用(万元)

工程费用

389.81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7.93

1

勘察费

3.43

2

设计费

13.22

3

监理费

10.29

4

检测费等其他费

10.99

预备费用

21.39

总投资

4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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