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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冲蒌镇人民政府:
《关于台山市冲蒌镇圩镇客厅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立项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1-440781-17-01-610303)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门市台山市冲蒌镇圩镇胜利路111、112、113号闲置粮仓建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冲蒌镇列入第三批省“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对象,该项目为典型镇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如下:1、对占地面积约281.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24.32平方米的胜利路111号实施升级改造。(1)广场改造约354平方米;(2)首层室内装修改造面积约191.1平方米;(3)增加钢架构面积约85.3平方米;(4)改造二楼室外观光平台约142平方米。 2、对占地面积约167.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98.1平方米的胜利路112号实施升级改造。(1)室内装修改造面积约147.4平方米;(2)增加弧形钢结构楼梯面积约50.7平方米。 3、对占地面积约150.6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4.56平方米的胜利路113号实施升级改造。(1)室内装修改造面积约150.66平方米;(2)室外过道及露台改造面积约93.9平方米。
四、项目由台山市冲蒌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189.7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65.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92万元(其中设计费5.97万元,监理费4.37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他费4.58万元),预备费9.03万元。资金来源:“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培育上级补助和镇级自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出具台山市冲蒌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根据《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冲蒌镇圩镇客厅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
附件
台山市冲蒌镇圩镇客厅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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