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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广海镇人民政府:
《关于台山市广海镇农文旅风貌提升及产业配套工程(产业配套)申请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9-440781-17-01-805512)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门市台山市广海镇朝阳路与环城路接口处。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主要内容是完成城东花园附近道路改造,包括场地清表3963平方米,原有混凝土地面拆除235.9平方米、路基挖土1589.7立方米;新设市政道路约560米;新设截水沟240米;新设路口警示桩27根、交通标志牌2块;道路划线221.5平方米等。道路新设8m杆单臂路灯9套。建设农产品分拣中心及配套设施,包括新设1座钢结构农产品分拣中心,长48m,宽30米,建筑面积1440平方米,内设6卡仓库约300平方米,分拣平台约600平方米;完善农产品分拣中心给排水及周边场地给排水设施;新设公厕1座、垃圾收集亭1座等。
四、项目由台山市广海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448.9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93.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08万元(其中设计费16.67万元,监理费12.98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等其他费4.43万元),预备费21.38万元。资金来源:典型镇培育资金和镇级自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台山市广海镇农文旅风貌提升及产业配套工程(产业配套)规划和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根据《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广海镇农文旅风貌提升及产业配套工程(产业配套)项目概算核定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附件
台山市广海镇农文旅风貌提升及产业配套工程(产业配套)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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