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财政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关于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上线的通告
  • 2009-11-25 09:04:4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按照江门市国家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分行的统一部署,我局全面推广应用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于2009年10月23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之间共同建立的电子缴税系统,该系统通过横向联网电子信息的传递办理税收收入缴库的业务,是一种全新收入结算、划缴模式,纳税人只要通过电话报税、网上办税或储税缴税即可轻松完成缴税义务,它将极大地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税款滞留,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实施范围

    凡在我市国税部门进行税务登记管理的纳税人,均纳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方式推广应用范围。

    三、实施时间

    2009年10月23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在我市国税系统正式上线运行。23日当天由于系统切换的原因,将暂停办理扣税和销售发票业务,26日开始,我局管辖的纳税人都可以实现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方式缴纳一切税(费)款。

    四、纳税人实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纳税人要在我市各商业银行设立缴纳税款的账户;

    (二)纳税人要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委托缴税三方协议书;

    (三)纳税人进行缴交税(费)款前要确保账户内有足够余额缴纳税(费)款。

    五、委托缴税协议

    (一)原已签订税银协议的纳税人,原协议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签订。

    (二)9月21日前,纳税人仍按原办法办理签订税银协议,9月22日至10月23日上线前,将暂停所有协议的签订。

    (三)10月23日上线后,未签订税银协议的纳税人,要事先与税务机关、银行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纳税人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的流程为:

    1、纳税人要携带:(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2)办理缴税银行存折;(3)银行存折持折人身份证(个体工商业户)等资料,与税务机关签订协议书并签章;

    2、纳税人持协议书到其开户银行,由银行签订协议书并盖章后留存一份将其余两份交纳税人;

    3、纳税人持协议书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通过系统发起三方协议验证,待商业银行返回验证成功后留存一份并将另一份交纳税人。

    六、税收完税证明

    实行横向联网实现电子缴税后不再使用纸质缴款书,纳税人无需到税务机关开具纸质“税收缴款书”,而是由银行柜台负责为纳税人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加盖银行转(收)讫章,纳税人以此作为合法的完税证明。如果纳税人需要纸质税票,可以凭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个人存折扣税记录到税务机关开具纸质税收完税证。

    七、纳税人需要了解有关详细信息可以查阅台山国税网有关宣传资料或亲临我局办税服务厅索取有关宣传资料。


台山市国家税务局
2009.09.11


附件: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宣传资料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