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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2020-04-09 10:04:0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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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台山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新发展理念,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法治水平,切实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各项财政工作取得新成绩。现将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特点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

        1.加强领导,夯实法治财政工作基础。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 》《广东省法治财政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和要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规划、明确责任、加强督导、促进落实,形成良好的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格局。局主要领导自觉加强法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理念,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坚持以法治促廉政,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推动财政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局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坚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自觉把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作为从事财政管理行为的根本依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法治财政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2.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成立台山市财政局落实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减税降费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台山市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方案》,统筹财税相关部门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支持打造珠三角“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营商环境。

        3.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加大统筹力度,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不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精简工作流程,减轻社会组织负担。二是强化沟通协作,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主动与上级财政沟通,做到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全市统一。

        4.将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人员、设备保障到位。2019年台山市法治政府建设资金投入共1412.35万元。县级财政资金投入960.36万元,包含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经费12.705万元,法律相关服务经费72.8万元,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经费145.88万元,法治设备和工程建经费设175.2609万元,普法宣传和信息化建设经费539.71万元;中央、省级资金投入451.99万元,其中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预算指标255.6244万元,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资金39.8744万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补助资金156.5万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条文的研究处理,充分沟通,从合法性合理性角度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防范财政风险,把好法律关。截至2019年11月,我局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核1件,通过市司法局审核并形成正式文件。

        2.不断修订完善、梳理排查涉及证明事项、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文件,集中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3.开展台山市财政端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我市法规政策制度,全面梳理我局内部业务框架,制定全业务流程,形成财政核心业务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1.多渠道开展行政执法公示。一是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要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台山市政府网和我局门户网站多渠道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二是强化执法人员管理。通过执法培训考试,我局及属下单位现持有“行政执法证”89人,并在台山市政府网公示执法人员信息,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在局官网主页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重点动态更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2.强化执法过程记录和案卷保存。一是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对文字音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配备影音等现场记录设备,确保执法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三是规范执法文书和归档标准,按照执法程序逐步统一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文书、音像记录制作规范和保存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3.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制作法制审核格式文本,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时,咨询法律顾问意见,经过法制机构审核把关,严格依法办事,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4.不断完善规范财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台山市财政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工作方案》等相关制度,做好预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准备工作,及时通过《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报送相关情况,促进财政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程序规范化。2019年,我局行政执法活动未收到执法投诉案件,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四)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推进财政管理的透明化。

        落实财政政策、预决算、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行政执法等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不断完善向人大预、决算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实现“预算内容全覆盖、预算过程全监督”,落实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做好群众来访来电的办理工作;积极配合省、市审计部门做好对我市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加强对审计反馈信息的分析跟进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税收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信息披露,通过网站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高质量实施财政“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紧密围绕财税改革大局,结合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制定我局学法计划,通过党组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能力。

        2.及时制定我局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原则,把普法责任落实到局内各个职能科室;

        3.利用全媒体平台打造全覆盖宣传格局。通过举办座谈、实地走访等传统宣传模式,结合新媒体宣传优势,以局门户网站为基站,借助微信、微博、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大众辐射,充分积极宣传财税法律知识和财政惠民政策。

        4.强化学法监督、考核制度。严格执行新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法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切实提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积极组织2019年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参考率和及格率均达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法治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看到一些不足:

        (一)财政法制机构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现兼任人员都是非财政法律专业人才,要把工作做深、做细、做透难度较大,急需培养和引进既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又了解财政一般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人才。

        (二)法制宣传教育不够,形式单一,被动多,主动少,今后要在数量、质量、形式上多下功夫,做到主动宣传,形式多样,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四、下一步工作设想

        创建依法治市、建设“法制财政”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局2020年法治工作计划如下:

        (一)创新工作方法,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适应财政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积极研究探索把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的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在履行财政职能过程中真正做到严格遵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工作要求。

        (二)创新工作手段,提高财政法制的宣传效果。利用网络、报纸等多种方式及时宣传国家、省、市最新的财政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效果的时效性;举办财政法制讲座以及有关行政执法的法制培训,加强宣传效果的互动性;落实全市财政干部财政法制学习计划,促进干部学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宣传效果的实用性。

        (三)创新工作理念,做好新一轮普法工作。我们要结合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以法制宣传为先导,运用各种形式,充分调动广大财政干部的积极性,分阶段、分层次、分目标做好财政系统普法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我局的依法行政。

                                                                                                                            台山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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