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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财政局政务公开栏
  • 2006-09-05 03:28:24
  • 来源: 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 【字体:    
地址:台城镇南门路153号    邮编:529200
电话:5550192   传真:5521880    投诉电话:5550381
一、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和规定等,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办法和制度的拟订。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地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执行中央、省制定的市、县级财政分配政策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履行公共财政职能。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和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和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全市预算外财政专户和各项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贷款业务和政府债务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中介机构和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八)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九)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江门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财政局上述的职责,下设13个职能股室,2个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联系电话。
1、办公室   联系电话:5529995
2、预算股(国库股)   联系电话:5522224
3、综合规划股   联系电话:5512801
4、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   联系电话:5527400
5、农业股   联系电话:5525430
6、社会保障股   联系电话:5517098
7、企业股   联系电话:5512807
8、外经股   联系电话:5512916
9、统计评价股   联系电话:5512078
10、经济建设股  联系电话:5504628
11、会计股   联系电话:5528613
12、监督检查股   联系电话:5538078
13、人事教育股   联系电话:5529995
14、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5518028
15、财政周转金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5521552
三、办事指南:
(一)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1、办理事项名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
2、办理依据:广东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5]55号(每年都有文件下发)
3、申办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4、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报名参加各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必须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初级资格考试: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5、审批程序及办理时限:凡是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相关的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6、需要提交的材料: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及相关学历证明。
7、申请书格式:有。
8、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每人每科收费50元。依据广东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5]55号。
9、承办机构及电话:会计股 电话:5528613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1、办理事项名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2、办理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财会[2005]60号
3、申办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4、报考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5、审批程序及办理时限:凡是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相关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6、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及相关学历证明。
7、申请书格式:有
8、收费标准及依据:每人每科50元。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财会[2005]60号。
9、承办机构及电话:会计股 电话:5528613
(三)契税办理事项规程
1、办事事项名称:契税的征收,减征、免征工作;
2、办理依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  1998年6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
3、申办对象:在台山市需缴纳契税的单位和个人
4、办理条件、审批程序,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契税申报程序:
(1)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10日内向征收机关申报纳税,领取和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并根据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类型提交如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需提交的资料
A、商品房购销合同书   B、购房发票    C、其他权属变更方面资料
2)二手房交易需提交的资料
A、承受方身份证明   B、交易合同    C、原房屋产权证明  D、评估表   E、其他权属变更方面资料
3)拆迁房需提交的资料
A、商品房购销合同书   B、原房屋产权证明   C、拆迁补偿表  D、货币安置协议书   E、其他权属变更方面资料
4)接受赠与的房产需提交的资料
A、受赠方有效身份证明   B、评估报告    C、原房屋产权证明  D、公证书   E、其他权属变更方面资料
5)合法继承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A、承受方身份证明   B、公证书    C、原房屋产权证明  D、其他权属变更方面资料
6)接受土地出让、转让需提交的的资料
A、土地出让、转让合同   B、土地评估报告    C、发票  D、其他权属变更方面资料
(2)审核申报资料
征收人员受理申报后审阅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填写的申报表与提供的资料是否一致,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评估报告是否真实,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审核无误后送达纳税通知书。
(3)出具完税凭证
纳税人在纳税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税款,征收人员为其出具完税凭证。
(4)依法办证
纳税人持契税完税证和有关文件依法向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契税减免审批程序:
(1)受理减免申请
纳税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向征收机关提交减免申请报告,领取和填写《契税减免申请表》,并根据减免税类型提交如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申请报告
2)商品房购销合同书、购房发票或协议书
3)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证明材料
4)身份证明(身份证、法人登记执照、机构设立政府批文)
5)其他权属变更方面资料
(2)审核减免资料
征管人员受理、审阅申请减免税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减免理由是否成立,对申请资料不全或所填报的减免申请表有误,应当场提示纳税人补齐后再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原件。
(3)现场核实
实地勘察核实纳税人所申请减免契税的房产、土地是否符合减免规定,核实后签署意见及依据报局领导审批。
契税退税程序:
(1)提交退税申请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征收机关提交退税申请报告,领取和填写《退税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纳税人退税申请报告
2)房产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
3)房产、土地部门出具的证明
4)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2)核实退税资料
征管人员接受纳税人退税申请后,审核提交的退税资料是否齐全,退税理由是否成立,对退税资料不齐全或所填报的退税申请表有误,应当场提示纳税人补齐后再申请。不符合退税条件的不予受理,对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原件。
(3)报领导审批
经审核纳税人退税资料无误后,且符合退税条件的,征管人员签署意见及退税依据报局领导审批后,交预算股办理退税业务。
5、办理时限:5天
6、申请书格式:有
7、征收依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  1998年6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    税率3%   普通住宅税率1.5%
8、承办机构及电话:台山市财政局契税征收分局  电话:551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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