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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典型案例
  • 2022-11-30 16:48:21
  • 来源: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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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从严从快精准打击,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群众反映突出、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对不法分子震慑力度大的违法案件,有力保障了民生安全,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黄某经营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进口商品案

       台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线索,对淘宝网店“黄妹纸美货”的经营地址进行核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无简体中文标签标识,且当事人无法证明化妆品的来源,货值金额达到3.9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台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0.17万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罚款15.6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台山市广海镇赞记肥料店发布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广告案

       在开展“虚假广告整治”专项行动中,台山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广海镇赞记肥料店内粘贴的“火舌®精草铵膦胺盐除草剂的宣传背胶海报”在未查验核对内容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发布,宣传火舌®精草铵膦胺盐除草剂,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台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台山市北坑摩托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在对台山市北坑摩托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台山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在对二轮摩托车制动率检验检测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造成采集的检验检测数据异常后,没有重新进行测定,直接出具正式检验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台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台山市东庆燃料有限公司东庆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用柴油案

        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台山市东庆燃料有限公司东庆加油站经营的车用柴油实施监督检验,显示其经营的车用柴油质量指标不合格。上述不合格批次车用柴油货值金额合计2.9万元,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台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0.32万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台山市台城心悦日式料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黄希凌鱼刺身经抽检,显示该产品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同时,当事人经营的红希凌鱼刺身经抽检,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经检验上述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经查,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合计624元,且由于当事人在一年内曾因经营大肠菌落、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经综合考量,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台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24元,罚款8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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