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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2020-02-13 19:07:1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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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降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传播风险,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切实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疾病传播,确保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强化岗前培训,严格落实员工防护措施

    对员工进行岗前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清洁消毒、体温检测、防护用品佩戴等各项防控措施,员工上岗前要通过登记、测温、消毒等环节方能进入生产区。从疫情重点区域返回或曾途径疫情重点区域的来台人员暂停上岗,及时报告其所在社区。所有在岗职工穿戴消毒后的工作衣帽、口罩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工作衣帽。

    二、强化源头管控,严把食品原辅材料关

    认真落实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采购的原辅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病死等不合格畜禽和水产品及其制品进行生产加工。同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工作,做到所有原辅材料均可追溯。对成品要批批检验并记录检验过程。

    三、强化清洗消毒,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干净整洁

    对食品加工、贮存场所、生活区、办公区、食堂等重点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每天对生产加工场所,包括地面、墙壁、设施设备用具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加工场所的空气流通。落实生产车间的防蝇、防虫、防鼠各项工作措施。

    四、突出关键环节,严格管控食品生产过程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确保生产环境卫生、原辅料采购验证、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产品转换清场、出厂放行、设备清洗消毒等环节管控到位,达到全程可追溯。并对成品开展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五、加强自查自纠,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要坚决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控主体责任,增加自查频次,注重强化人员健康、进货查验、生产投料、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原辅料及成品管理、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自查,结合风险排查工作的开展,消除潜在的各种隐患。

    六、遵循防控指引,加大集中用餐管理力度

    启用食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台山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附件)执行,加强防控。

    避免集体性就餐,实行分散性就餐,员工自带餐具、错峰打餐。食堂应当每日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台山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doc

台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商贸防控组(代章)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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