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台山市人民政府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台山市气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广东省台山市气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台山市气象局2015年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台山市气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台山市气象局是主管气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收集、处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
3.负责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气象社会管理,承担防总、减灾委、应急委、安委会、规委会等部门赋予气象部门的工作任务。
4.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气象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气象服务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服务效益和满意度评估;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海洋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各类专业专项气象预报的发布。
5.健全防灾减灾体制,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应急服务。
6.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组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承担雷电防护重点区域安全生产、公共场所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和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
7.规划气象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象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市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8.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9.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发展改革与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建立并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保障体系,完善双重财务管理体制为基础的综合预算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5年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1个预算单位(台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台山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第二部分 广东省台山市气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部门:广东省台山市气象局 公开03表
单位: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部门:广东省台山市气象局 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 广东省台山市气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东省台山市气象局2015年收入决算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6.39%。主要原因:由于实施人工增雨增加拨款。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东省台山市气象局2015年支出决算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61.0万元,主要用于气象事务行政运行基本支出、气象基础设施与维护,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2.其他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人工增雨,为2015年度增加拨款数。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东省台山市气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万元,增长16.39%;主要原因实施人工增雨追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东省台山市气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万元,增长16.39%;主要原因实施人工增雨追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从功能科目看, 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61.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3.00万元、“气象基础设施与维护”项目支出48.00万元。“其他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人工增雨。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东省台山市气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预算0.13万元的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预算0.13万元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 %。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13万元,与201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4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1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13万元,2015年我局公务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气象设备维修维护中产生的车辆燃料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没有涉及绩效目标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