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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台山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决算公开
  • 2016-09-28 09:09
  • 来源: 广东省台山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广东省台山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
  2015年度台山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山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台山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山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山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台山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是主管全市港澳流动渔民组织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澳地区和港澳流动渔民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港澳流动渔民工作的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检查、监督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2、港澳流动渔民专项工作。3、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港澳流动渔民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开发水产养殖业,发展“三高”渔业,指导港澳流动渔民生产;组织和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4、负责港澳流动渔民在海上作业及进港避风、补给、销售鱼货等有关协调工作。

5、负责港澳流动渔民雇佣境内渔工的管理工作,协同渔政、边防等部门审核发放有关证件。6、组织开发和利用港澳流动渔民资源,组织内地海洋业、海水养殖业,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市生态现代海洋业发展,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7、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边防、户籍、金融、税务、渔政等工作的管理,打击走私、外逃、贩枪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海边防安全。8、掌握、反映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动态、信息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做好港澳流动渔民的宣传教育工作。9、负责和指导市港澳流动渔民协会工作。10、承办市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台山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内设行政股、业务股2个职能股。










第三部分   台山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台山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2015年度总收入123.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3.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23.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33万元,增长12.15 %。主要原因:一是上级部门拨入缉私经费,二是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及退休人员退休费等调整。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台山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2015年度总支出 122.18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2.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7.54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港澳流动渔船反走私工作(列出主要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8万元,增长61.80%,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支出增加(不定期赴深圳、珠海、惠州、汕尾、阳江等地渔港开展港澳流动渔船检查,数次参加职能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召开港澳流动渔船反走私工作会议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2.23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列出主要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1万元,增长17.49%,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

3.农林水(类)支出85.0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行政运行,比上年决算增加7.21万元,增长9.26%,主要原因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等调整。

4.住房保障(类)支出7.3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减少0.22万元,减少2.91%,主要原因人员调动。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台山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3.0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03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0.60万元,增长20.11%;主要原因:一是上级部门通过财政局拨入缉私经费,二是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及退休人员退休费等调整。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台山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2.1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2.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75万元,增长19.28 %;主要原因:一是专项经费支出增加(不定期赴深圳、珠海、惠州、汕尾、阳江等地渔港开展港澳流动渔船检查,数次参加职能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召开港澳流动渔船反走私工作会议等);二是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及退休人员退休费等调整。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7.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港澳流动渔船反走私工作。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款)22.2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农林水(类)支出行政运行(款)85.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住房保障(类)支出住房公积金(款)7.3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台山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3.33万元,完成预算 4.00万元的83.2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93 万元,完成预算 1.90万元的 101.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40 万元,完成预算2.10 万元的 66.67%。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88万元,下降20.9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都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0.5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9 万元,下降38.8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做好开展港澳流动渔船反走私专项行动的同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规定,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基本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93万元,占58 %;公务接待费支出1.40 万元,占4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9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1.93万元,2015年办(部、委、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 辆,主要用于应急及港澳流动渔船业务办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办(局、部、委)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14次,接待人数共 89 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调研和相关单位就港澳流动渔船(民)管理工作交流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3.99万元,降低30%。主要原因是:减少印刷费、会议费及维修(护)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度本部门无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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