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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台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预算公开
  • 2017-03-17 11:03
  • 来源: 台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 发布机构:台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目录

  第一部分  台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侨务政策,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侨联交办的任务,团结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和海外华侨、港澳同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密切联系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了解侨情民意,反映他们的合法诉求,依法维护他们在国内的合法权益。
(三)引导和组织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他们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我市侨乡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  
(四)开展对外联络,保持同海外侨团和港澳社团联系,了解掌握侨情,搜集整理侨情资料,做好海外和港澳地区侨团和各界重点人物的工作,不断增进友谊,扩大影响,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热情接待前来旅游、探亲、洽谈业务的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  
(五)向政协推荐归侨、侨眷委员的人选参与政治协商,发挥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作用。
(六)努力为侨乡经济建设服务,充分发挥侨联优势,穿针引线引进资金、技术、人才、设备,协助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办好家乡的各项公益事业。
(七)兴办福利性或服务性事业,协助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办好侨属企业。
(八)开展海内外民间文化、学术交流,开展侨史收集和研究,宣传华侨和港澳同胞业绩。
(九)知道各镇(街、场)侨务活动,
(十)加强与上级侨联及其他市(区)、县侨联的联系。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侨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台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下设办公室,现有在职人员4人,其中正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1人,工会主席1人,离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0.69万元,比上年增加84.94万元,增长152.3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新增项目支出;支出预算140.69万元,比上年增加84.94万元,增长152.3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新增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60万元,比上年增加0.42万元,增长63.60%,主要原因是市外事活动增加,物价上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6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0万元,比上年增加0.54万元,增长12.3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车保有量1辆,按4.7万元/辆/年计算;另单位编制4人,租车费按500元/人/年计算,因此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1.09万元,比上年减少0.12万元,下降9.92%,主要原因是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9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0.68万元,印刷费0.13万元,手续费0.05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15万元,电费0.85万元,邮电费0.22万元,差旅费0.4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61万元,日常维修费0.35万元,会议费0.80万元,培训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1.09万元,工会经费0.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89.31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建筑物情况、车辆情况、通用设备、家具、用具,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房屋建筑物1426.72平方米、价值52.56万元;车辆1台、价值2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通用设备价值3.97万元;家具、用具价值3.13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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