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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台山市财政局部门决算公开
  • 2017-09-29 02:36:1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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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山市财政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台山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山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山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台山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

(二) 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本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

(三) 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四)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各项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五) 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按照本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台山市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台山市财政局本级和下属3个预算单位(台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台山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台山市政府投融资和债务工作办公室)。

 

第二部分  台山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山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台山市财政局2016年度总收入1,972.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68.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16.8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3.91万元,增长4.8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其他收入51.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42万元,增长89.71 %。主要原因是银行利息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台山市财政局2016年度总支出1,972.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40.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1.0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财政事务及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9.03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公用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7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及抚恤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03万元,增长10.33%,主要原因是增加死亡抚恤支出18.1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90.1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98万元,增长18.36%,主要原因是计算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提高。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台山市财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16.8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6.8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78.08万元,下降24.14%;主要原因是减少公用经费开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台山市财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4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0.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54.43万元,下降23.15%;主要原因是减少公用经费开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分功能科目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37.6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7.65万元。

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支出(款)1,511.3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13.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5.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5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8.1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0.3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的生育险、工伤险。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174.2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退休费143.42万元。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18.13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死亡抚恤金18.13万元。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90.12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住房公积金。

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6.6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62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台山市财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48万元,完成预算49.2万元的43.6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03元,年初预算0元,主要是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出境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24万元,完成预算39.06万元的49.26 %,主要是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完成预算10.14万元的11.93 %,主要是减少各类公务接待开支。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2.62万元,下降66.4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1.03万元,增长100%,主要是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出境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29.61万元,下降60.61%,主要是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14.04万元,下降92.07 %,主要是减少各类公务接待开支。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1.03万元,占4.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4万元,占89.57%;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占5.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3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境团组2个、累计5人。开支内容包括(1)局主要领导2人前往香港与香港食品有限公司等三家借款方洽谈关于政府提前归还借款事宜,开支0.34万元;(2)局主要领导3人前往香港参加2016年香港春茗暨投资环境推介会议,开支0.69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9.24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以及公务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发生国内接待6次,接待人数共52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76万元,比上年减少345.11万元,下降67.69%。主要原因是履行节约,压减不必要的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8万元,属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一般公务用车5(用于机要通、应急工作);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1套:属2008年购入的集中支付系统服务器及设备价值65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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