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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征公告字〔2023〕8号-台山市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台城街道南坑经济联合社
  • 2023-03-06 15:25:59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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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征公告字〔20238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37)(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台城街道南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农用0.48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0.4829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32日至2023316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凤河防洪湖项目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台城街道南坑经济联合社集体农用0.4829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文件的标准计算,其中农用地98.8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台山市现行补偿标准执行。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费由台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323前到台城街道南坑村村民委员会(地址:台城街道南坑村委会,联系人:黄海仁,联系电话:177030195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3〕7号).pdf

征8.pdf


 

征地实施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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