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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征公告字〔2023〕7号-汇宁时代江门(台山)核储互补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
  • 2023-03-06 15:25:59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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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征公告字〔20237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汇宁时代江门(台山)核储互补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02331)(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村钦头上经济合作社铜鼓钦头下经济合作社(共同所有)集体农用13.9306公顷其中林地8.62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13.9306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223日至202339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汇宁时代江门(台山)核储互补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村钦头上经济合作社铜鼓村钦头下经济合作社(共同所有)集体农用13.9306公顷其中林地8.6255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文件的标准计算,其中农用地89.55万元/公顷林地补偿标准按0.4系数折算为35.8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台山市现行补偿标准执行。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费由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316日前到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村民委员会(地址: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徐静凡,联系电话:0750-529928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汇宁时代江门(台山)核储互补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31号).pdf

征7.pdf

 

 

征地实施单位: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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