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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征公告字〔2021〕79号 台山市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台城街道办事处北坑经济联合社
  • 2021-12-02 16:57:04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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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征公告字〔2021〕79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64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北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7.5115公顷(园地2.6643公顷、林地0.5674公顷、其他农用地4.27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2179公顷,以上合计7.7294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129日至2021年1213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山市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北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729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1.85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印发台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台府办〔2016〕45号)标准计算),合共23.188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台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台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1220日(1周)前到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北坑经济联合社(地址:台城北坑村委会,联系人:黄剑波,联系电话:561203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注:附件请到台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股查阅

征地实施单位:台城街道办事处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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