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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台自然征公告字〔2020〕38号台山市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川岛镇沙堤渔业村田湾经济合作社
  • 2020-07-06 16:44:31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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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征公告字〔202038

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22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川岛镇沙堤渔业村田湾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3.5964公顷(耕地4.3039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4.725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4.56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524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公顷,以上合计14.120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630日至2020年714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山市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川岛镇沙堤渔业村田湾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14.120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80.44/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35.87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川岛镇沙堤渔业村田湾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721日(1周)前到川岛镇沙堤渔业村田湾经济合作社(地址:川岛镇沙堤渔业村村委会,联系人:关梦航,联系电话:0750-530674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川岛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2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川岛镇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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