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台自然公告字〔2026〕16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市政府组织编制了台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台山市大江镇里坳村龙岗组集体经济组织、台山市大江镇新大塘村月明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台山市大江镇里坳村龙岗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0.6094公顷(9.141亩)。其中,农用地0.6094公顷(9.141亩),含耕地0.0008公顷(0.012亩)、园地0.6038公顷(9.057亩)、其他农用地0.0048公顷(0.072亩);
2、拟征收台山市大江镇新大塘村月明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4.8619公顷(72.9285亩)。其中,农用地4.8619公顷(72.9285亩),含耕地0.0017公顷(0.0255亩)、林地2.4222公顷(36.333亩)、草地1.6029公顷(24.0435亩)、其他农用地0.8351公顷(12.5265亩)。
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规定,大江镇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97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林地的补偿标准按0.4调节系数折算为2.388万元/亩。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360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
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台山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5.92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1.07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87.814365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平均分配。
其他事项
公告时间: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10月6日(30天)。
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10月7日至2026年10月13日(7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地块对应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相关村委会如下:
1.台山市大江镇里坳村民委员会(地址:台山市大江镇里坳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刘惠民,联系电话:0750-54387223);
2.台山市大江镇新大塘村民委员会(地址:台山市大江镇新大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雷炳超,联系电话:0750-5438561);
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在2026年10月7日至2026年10月1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罗志鹏,联系电话:0750-5431089;邮编:529259)。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市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台山市大江镇里坳村龙岗组集体经济组织).pdf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台山市大江镇新大塘村月明组集体经济组织).pdf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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