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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18-09-04 02:51:37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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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31日在江门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江门市审计局局长 陈新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以来,市审计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兴业惠民,治吏简政”工作主线,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稳步推进人财物管理改革,持续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审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建设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拓展镇(街)基层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探索海洋资源资产试点审计,持续加强污染源治理设施改造专项资金、江门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等重点民生和建设项目审计,依法全面履职,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各市(区)、各部门能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扎实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加强财税管理,保持财政收入平稳向好。2017年,我市加强对财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监控,同时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全市财政收入实现平稳较快增长。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48亿元,比上年增长9.30%

——加大民生投入,增强人民获得感。2017年市本级民生投入33.85亿元,比上年增长15.10%,其中拨付省十件民生实事5.75亿元,拨付市十件民生实事9.36亿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进民生福祉;拨付资金1.06亿元,迅速做好台风“天鸽”、“帕卡”等自然灾害防御和救灾复产工作。

——落实简政放权,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调整市本级与蓬江区、江海区土地收入及污水处理费收入划分,进一步调动各级积极性;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市本级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提高预算编制前瞻性;升级改造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按“预算内容全覆盖、预算过程全监督”目标,配合市人大加强对预决算的审查监督,促进廉洁政府建设和规范财政预算管理。

一、市级财政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

根据市财政部门编制的决算报表(草表)反映: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2.70亿元、总支出129.25亿元,收支结转结余3.45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83.73亿元、总支出72.46亿元,收支结余11.2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10亿元、总支出2.02亿元,收支结转结余0.0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总收入152.47亿元、总支出134.30亿元,收支当年结余18.17亿元,年底滚存结余168.85亿元。

与年初向市人大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多51万元,主要是由于清理期内省返还企业所得税作出的调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少1.44亿元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数少2,804万元,主要是清理期内收回部门单位往年结转项目资金,按规定冲减支出作出的调整。审计结果表明,2017,市财政局等部门紧扣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保持财政运行平稳,进一步推进财政改革创新,认真落实预算法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编制进一步规范;市本级“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共支出9,220.88万元,为年初预算11,233万元的82.09%,“三公”经费、会议费逐年下降,公务支出进一步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完整。编制2017年财政预算时,预留人防易地建设费1,80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有44个部门上年项目支出结余结转共1.61亿元未编入2017年部门预算。

2)个别专项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胜利新村房屋解危改造项目建设资金1,160.16万元、2017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458万元以及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000万元等3项资金,当年没有支出。

3)未及时收回暂付款项1,772.05万元。市财政局于20173月向江门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暂付广珠铁路项目增资资金1,772.05万元,截至2017年底仍未收回该项资金。

4)部分经费拨款未真正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部分预算单位的经费拨款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程序,但资金实际上拨付到预算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没有直接划到货物或服务提供方,未能实行真正的国库集中支付,涉及6个部门(单位)104笔支出共1.05亿元。

5)政府采购预算年度内调整较大,编制不够准确。有23个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年初预算金额为14,508.34万元,调整后预算数为22,035.17万元,调整金额为7,526.83万元,调整幅度达51.88%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

1)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将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利润116.75万元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未能全面反映利润情况;江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6家市属企业未按要求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2)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完成企业产权变动登记,涉及金额1.68亿元。

3)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购入的3,869.18平方米物业闲置超过两年,未能发挥使用效益。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

1)社保基金管理问题。有3.69亿元社保基金仍然实行国库管理,未按规定实行财政专户管理;部分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存储未落实优惠利率政策,比落实优惠利率少计利息收入864.20万元;鹤山市未将部分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自动转存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登记入账,少反映收益4,296.47万元。

2)社保待遇发放审核不严。社保部门向市本级和蓬江区4名已享受机关事业退休待遇的人员发放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多发放待遇28.29万元;向恩平等5个市(区)共69人同时发放职工养老和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多发放待遇3.94万元。

3)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社保经办机构未能及时掌握死亡信息,停发已故参保人的职工养老保险定期待遇,2015年以来多发放待遇共1,316.39万元,涉及4,639人,至20183月底尚有74.12万元未追回。

4)社保、地税部门的社保费征收数据交换机制不完善,部分参保人已缴费但其缴费信息未在社保业务系统登记,涉及参保人2.95万人,金额1,446.31万元。

5)未落实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医疗保障政策。社保经办机构未按规定为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57人落实城乡医保参保手续。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了市委政研室、市金融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联、市红十字会和江门开放大学等8个部门(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并延伸审计所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及属下单位在预算执行、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程度持续提高,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完善的问题,主要是:

14个部门和1个所属单位9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项目金额856.87万元,其中5个项目733.75万元完全未执行。

2.“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管理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3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培训费等51.12万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政研室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涉及金额6.85万元;市红十字会等4个部门公务接待费、培训费等列支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5.35万元。

3.非税收入征收及管理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未及时追收罚没收入6.25万元;市水务局办公场地租金收入6.25万元,开放大学部分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156.40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4.违规发放津补贴2.22万元。市委政研室在工会经费超标准发放奖励,涉及金额1.29万元;市文联所属单位江门书法院通过充值油卡的方式发放汽油费0.93万元。

5.未严格执行现金和会计核算管理等相关规定。5个部门部分支出原始凭证不齐全,涉及金额115.09万元,如开放大学购买教材支出和考试费支出110.91万元未见附发票或明细清单;市委政研室等4个部门未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市民族宗教局等3个部门未及时清理往来款,涉及金额64.84万元;市文联、市红十字会2个单位不相容岗位没有相互分离。

6.资产管理问题。市民族宗教局、市红十字会未能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和物资,市民族宗教局有固定资产1万元、物资1.66万元未登记入账;市红十字会有物资1.75万元未登记入账。

二、下级财政决算和镇(街)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鹤山市财政决算审计

对鹤山市2016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鹤山市围绕“一城三中心”建设,紧抓“六大核心任务”,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政改革,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推动各项预期发展目标实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不细化。鹤山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未细化到项,未能准确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内容。

2.决算反映不真实。通过列支转暂存、以拨作支,少列支出9,900万元。

3.财政收支管理不严。部分非税收入1.43亿元留存在财政专户未按规定缴入国库;执收单位应收未收部分非税收入657.15万元;超范围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183.10万元、预备费2,179.96万元;违规返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32.35万元。

4.其他财政管理问题。公务卡使用率低,鹤山市授权支付结算业务中,现金结算金额为2,689.48万元,是公务卡结算金额402.09万元的6.69倍;鹤山市财政局于201612月将2016年未使用的预算资金1.09亿元转列权责发生制支出,截至201711月底仍未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鹤山市财政专户账2016年底有暂付款1.66亿元,挂账时间超过两年仍未清理。

(二)镇(街)财政收支审计

组织对会城街道、新会开发区、大泽镇、司前镇、三江镇、川岛镇、古劳镇、双合镇、址山镇、恩城街道、沙湖镇、大槐镇等12个镇(街)20142016年度的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镇(街)基本能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相关决策部署,推进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不够细化、完整。新会开发区等6个镇(街)预算编制未细化到项;址山镇等10个镇(街)未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

2.“三公”经费管理问题。大槐镇等12个镇(街)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列支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1,758.49万元;司前镇等6个镇(街)违规发放直联补贴等234.83万元;大泽镇、三江镇无预算、超预算开支公务接待费等,涉及金额196.98万元。

3.财政财务收支管理问题。会城街道等4个镇(街)虚列财政收入2.10亿元;址山镇等3个镇(街)虚列财政支出4,840.27万元;川岛镇、沙湖镇通过收支挂往来,少列财政收入5,131.67万元、财政支出4,613.63万元;司前镇等8个镇(街)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安排财政支出4,591.52万元;双合镇等7个镇(街)部分非税收入3,654.91万元未缴入国库;恩城街道等8个镇(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涉及金额3,135.75万元。

4.债务管理问题。大泽镇等3个镇(街)少列债务2,030.81万元;古劳镇等3个镇(街)违规向企业举借债务6,224.69万元。

5.国有资产管理和项目建设问题。沙湖镇等6个镇(街)资产管理不健全,家底不清;恩城街道等5个镇(街)部分工程和大宗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2,274.30万元。

6.重大事项决策问题。大槐镇等7个镇(街)没有制定或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会城街道、三江镇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没有经过集体决策,涉及金额2,572.57万元;古劳镇等5个镇(街)违规减免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1,401.75万元;新会开发区等5个镇(街)违规返还纳税人所得税奖励、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980.48万元。

三、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审计机关对全市2017年度国家、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政策、经济运行风险防范、支持实体经济新十条、防控农合机构地方金融风险和“放管服”改革推进等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各部门能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的重大部署,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自创区建设,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等方面取得了好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方面

1.个别项目资金执行率低。江门市LED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建设项目(补贴性投入),合同预算金额2,000万元,合同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截至2016年底,该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7.24%

2.部分项目未及时提出结题验收。截至2016年底,我市省级科技项目中应结题验收未验收项目累计30个,如江门市LED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但未提出结题验收。

3.项目资源被占用,导致项目未能完成。恩平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合同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2015年恩平市为实施创新驱动,引入3个创新创业项目,并暂借该中心作为其办公场所,导致该中心展厅内部装饰、展品购置等部分后期工程无法开展,项目未能按时完成。

(二)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政策落实方面

1.江海区个别指标任务完成慢于任务分解方案的时间进度。截至20177月,装备制造业投资额等6项指标任务完成慢于分解方案时间进度。

2.个别项目超过1年仍未实施。银洲湖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聚区项目和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集聚区项目2项专项资金2亿元超过1年仍未投入到各分项目;海洋工程船舶制造项目签约超过2年仍未开工。

(三)经济运行风险防范方面

全市2017年政府投资超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中,计划于2017年开始并于同年完成的3个项目,2017年财政拨付率低于2%,涉及项目金额5,877.58万元。

(四)支持实体经济新十条落实中减税降负方面

1.向同一纳税人同一地块重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涉及金额8.45万元。

2.未按规定录入车船税。部分纳税人征收品目为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税额未按调整后的税额录入,仍按旧税额录入,涉及579笔。

3.对3家公司的购销合同印花税统一按核定定额的80%作为计税依据,未参考纳税人及合同签订实际情况确定计税依据。

(五)防控农合机构地方金融风险方面

1.违规在不同分支机构向同一借款人放款。截至2017年末,台山农信联社存在同一借款人在该社2家或2家以上的机构有存量贷款的情况,涉及自然人2人、贷款总额226.70万元。

2.违规向僵尸企业及环保不良企业发放贷款。台山农信联社违规向僵尸企业发放贷款共计475万元;开平农信联社违规向环保不良企业发放贷款共计690万元。

(六)“放管服”改革推进方面

1.不动产交易登记营商环境方面。部分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措施不到位,如不动产登记部门没有开展网上预约和审批,主要仍靠现场取号排队;未实现不动产登记“一城通办、异地办理”,办理人难以就近或跨区域选择办证点。

2.民间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方面。审计抽查了蓬江区9个企业投资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发现涉及部门、办理环节以及申请资料多,平均需要13个环节、84个工作日、76件申请材料,且各审批部门和环节独立办理,没有实现数据共享和“一网式”通办。

3.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方面。一是审图流程没有优化,目前施工许可环节的审图涉及建筑施工、人防工程、消防等环节,各个环节由各自职能机构办理,未能实现一个项目一套资料、一次申报、同步受理、联合审图。二是审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未按照规定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机关承担,企业相关制度性交易成本没有得到切实降低。

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一)海洋资源资产审计

20112016年期间我市海洋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市海域海岛综合管理不断强化,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能力、海洋管理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新进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一是2016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的比例仅为39.90%,且呈下降趋势,与国家“到2020年近岸海水优良比例达到70%左右”的控制指标差距较大;二是2016年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区海水质量监测达标率仅为28.90%,且部分功能区实际水质与区划水质要求差距较大,未达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的要求。

2.海域使用监管不到位。一是部分养殖户未经审批违法占用海域设置蚝排、蚝桩等设施进行养殖,截至2016年底,全市非法养殖面积达48,646亩,破坏当地海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二是新会区、台山市有5处企业单位或个人非法填海用海,海监部门未对上述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严肃处理。

3.海岸线资源集约化利用不足。如新会银洲湖区域,公用码头建设滞后,30个在用码头中,仅3个作为公用码头,今后或难以满足我市有关涉海发展战略的需求;部分企业自备码头深水浅用,76个泊位中,3000吨(含)以下的有56个,占74%,岸线使用效能不高;海岸线资源闲置、浪费现象普遍存在,部分企业沿岸布局,占用大量优质的宜港岸线和腹地,但岸线利用率低,岸线资源被闲置浪费。

4.海洋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机制尚未完善,未出台涉海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行动计划,未明确实现规划目标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等,且监督考核机制亦尚未完善,不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

5.部分已到实施期限的涉海规划目标任务未能完成,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中52项重点项目和工作,有36项未能开展或无法完成,5项没有统计数据。

6.基层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能力建设严重滞后,新会区尚未设置监测机构,台山、恩平两市监测站的监测设施、设备简陋,监测技术力量薄弱,与国家和省的要求差距较大。

7.部分省级海域使用金安排的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低。2015年,市财政分别安排新会区、台山市省级海域使用金项目资金9项共1,630万元,截至20176月,上述专项资金使用率仅为38%,其中有3项尚未使用。

(二)污染源治理设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20162017年我市污染源治理设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环境保护局能根据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及宏观指导政策,有针对性地安排使用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重点监管行业重点扶持,较好地发挥资金效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项目资金未能及时使用。截至2017年底,有32016年立项开工并应于201712月底前完成的项目未完工,尚有500.50万元未使用。

2.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台账对尚未受理申报的项目没有记载项目前期审核情况以及不受理的原因等;且对于不予受理项目,只以电话方式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3.未及时修订管理办法。市环境保护局仍依据《江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财企〔200417号)对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尚未根据《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府〔201416号)作出相应的修订。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对我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以下简称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安居工程资金管理问题。台山市、鹤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涉及金额4,094.10万元;台山市未及时清理违规开设的两个用于归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专户,截至2017年底专户余额合共5,428.27万元;新会区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2,567.69万元;开平等4个市(区)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529.95万元。

2.安居工程资金使用问题。市本级和开平市3个安居工程项目资金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涉及金额约3亿元;开平市和恩平市有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3,531.98万元闲置超过1年;蓬江区向个别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危房改造项目征收对象支付搬迁奖励21.05万元;台山市未足额向已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兑现补助资金,较标准少补助14.80万元;市本级和台山市尚未发放52户保障对象住房租赁补贴9.56万元。

3.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市本级个别项目违规设置采购条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涉及金额2.77亿元;市本级个别保障性住房配套的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出让未履行招拍挂程序,涉及金额716.27万元;恩平市个别项目专业工程未进行招标,涉及金额130万元;市本级和开平市6个公租房建设项目已竣工但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台山市和恩平市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未达到验收条件而办理竣工验收;恩平等4个市(区)有8个安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涉及金额5,295.56万元;鹤山市3个安居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涉及金额135.01万元。

4.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问题。江海等4个市(区)1,486套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安居住房至2017年底空置超过1年;住房保障部门未完善在保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和审核,鹤山等6个市(区)有502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鹤山市未进行资格审核即分配公租房给有关学校的教师和职工用于午休或住宿,且租金低于有关规定或未收取租金,涉及183套;新会等6个市(区)未追收保障房承租户拖欠的租金69.31万元;台山市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3户,涉及财政补助资金6.90万元。

(二)救灾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2017年江门市救灾应急专项资金截至2018228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2017年全市救灾应急专项资金总额为23,965.01万元,主要用于“天鸽”、“帕卡”两大台风的抢险应急和灾后复产。审计结果表明,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的市直部门、受灾企业等单位基本能按照专项资金的立项要求划拨使用救灾应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基本达到使用目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个别救灾复产项目进展缓慢。江门市第一中学景贤学校的东侧边坡修复工程项目200万元、江门市古斗林场的受损桉树林改种珍贵树种项目80万元、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的农业示范基地台风灾后复产温室大棚建设项目400万元等3个项目仅完成前期工作或立项,截至2018228日除景贤学校支付7.49万元外,其余救灾资金仍未使用。

2.个别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缴回财政。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后,市水务局尚有台风“天鸽”抢险救灾市级补助结余资金41.36万元留存在基本账户,未及时缴回财政。

3.个别村集体工程报账单据不合规。江海区6条村机耕道路维护工程支出6.36万元、台山市磅礴村水毁工程支出1.50万元只有收据,缺少工程验收、发票等资料。

4.个别救灾资金下达缓慢。蓬江区财政局于201791日收到市财政局下达杜阮镇的省级财政救灾应急资金20万元,至20171226日才下达到杜阮镇,历时近4个月,影响救灾项目及时开展。

(三)文化强市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2017年市文化强市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2017年市级财政安排文化强市资金1,000万元用于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审计结果表明,市委宣传部基本能按有关工作纲要开展项目启动工作,截至201712月底,所有的文化产业扶持立项项目都已启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制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较迟。市委宣传部于20171月收到市财政局批复的文化强市资金预算后,分别于20176月和12月向市政府请示审定600万元和400万元资金分配计划,最长历时超过10个月,导致部分专项资金未能及时在预算年度得到安排使用,资金效益未能发挥。

六、公共投资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了江门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江门国家高新区与华夏幸福区域合作开发项目(启动区项目)、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一期50MW项目等三个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截至201710月底的推进情况,总投资合计358.43亿元。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能按省发改委下达的计划推进项目建设,整体推进情况良好。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个别工程推进缓慢。江门国家高新区与华夏幸福区域合作开发项目(启动区项目)和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一期50MW项目中5个工程未按项目计划时间开工,如科技创新研发中心1期计划20175月开工,截至201710月底仍未立项开工;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一期50MW项目50MW并网发电工程未能按合同约定于2017630日前完成。

(二)项目资本金未到位。江门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项目按照建设计划进度,至201710月底应投入资本金6.97亿元,实际投入资本金4.52亿元,因财力不足、资金紧缺原因2.45亿元项目资本金未到位。

(三)征地管理方面的问题。江门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项目和江门国家高新区与华夏幸福区域合作开发项目(启动区项目)的4个工程未能按计划时间完成征地工作,仅完成计划应征地的86.07%;江门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项目留用地补偿方案尚未制定,导致留用地补偿政策未落实。

(四)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江门国家高新区与华夏幸福区域合作开发项目(启动区项目)尚未制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尚未签订共管账户专项监管协议,首期启动资金1.10亿元未到位;江门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项目、华夏幸福区域合作开发项目(启动区项目)和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一期50MW项目的5个已开工工程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或立项报备等相关报批手续。

(五)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江门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项目没有独立设置建设项目专项会计账,预付征地拆迁补偿款9.76亿元长期挂往来账,没有及时结算和分摊到建设项目。

七、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广东省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分公司江门汽车总站。审计结果表明,该公司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内控管理、规范财务核算,保持了公司利润的增长和总体稳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财务管理问题。长期投资490万元挂往来处理,有账外固定资产764.48平方米,涉及评估价值295.33万元,未能完整、准确反映资产情况;部分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经费列支依据不充分,未附支出明细等,涉及金额11.44万元。

(二)工资薪酬管理问题。未按规定停止发放补充养老性质的福利项目,涉及金额673.58万元;在工资总额外列支工资性支出229.75万元。

(三)重大投资项目推进进度缓慢。2016年站场建设计划投入资金10,542万元,实际投入资金合计2,499万元,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23.71%

(四)内部管理情况。未完善重大政策审议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业务招待管理制度、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未按人员、分项目逐级编制企业负责人年度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预算。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和相关的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市(区)、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市政府通过督查督办,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整改工作,有关市(区)和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86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1,407.46万元,收回其他资金1.30亿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11.96亿元。

八、审计建议

(一)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安全性。扎实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编实编细部门预算,将部门结余结转等资金纳入年初预算,项目预算要与部门业务规划计划紧密衔接,夯实预算执行基础;强化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完善举措,保障重大政策落地见效。继续抓好领导干部领衔推进重点项目责任制落实,认真分析、查找项目推进的阻塞环节,精准施策,加快项目进度;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和资金分配管理,完善项目计划,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强化政府服务意识,积极研究涉企收费的优惠政策和路径,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降低交易成本。

(三)进一步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多部门组成的环境保护和治理联合工作机制,综合统筹自然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合力共同保护自然资源环境;加强对环保项目的跟踪、验收、监督和检查。

(四)完善机制,强化民生领域和重大项目监管。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和保障机制,实现多部门住房保障信息共享、动态更新和协作配合机制,提高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完善社保征收数据的交换机制,准确记录社保缴费数据信息,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细化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建立长效的督促机制,督促项目有序推进。


解读:2017年度江门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

图解:关于江门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江门审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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