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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社会福利院敬老楼一期树木迁移项目采购通告(第二次)
  • 2026-08-28 15:10:5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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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

  台山市社会福利院敬老楼一期树木迁移项目。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最终具体履约时间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为准)。

  三、报价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113438元(费用包含树木迁移作业、绿化用地整理机械作业、路面拆除机械作业、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措施项目等全部相关费用,该价格为含税包干总价)。

  四、项目采购需求

  实施台山市社会福利院敬老楼一期前场区域树木迁移、场地整理及路面拆除工作:迁移和顺13株、秋枫4株、仁面(胸径30cm)、仁面(胸径20cm)30株(具体株数以现场实际清点数量为准);整理绿化用地1645㎡,拆除路面327㎡。报价人须自行踏勘现场,充分掌握现场地形、苗木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建构筑物、现场施工条件等全部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苗木迁移栽植、渣土废弃物清运等全部工作内容,踏勘产生相关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五、报价人要求

  (一)项目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其他情形。

  六、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参与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项目参与报价及履约承诺函(附件1、2);

  3.项目总报价表、报价明细表;

  4.项目工作方案;

  5.参与报价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反映单位概况、工作团队成员情况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主要工作业绩、企业资质、良好管理制度和信誉等情况资料);

  6.报价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2026年6月至8月)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完税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6年6月至8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6年6月至8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6年6月至8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7.过往类似项目案例相关佐证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报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报价人应知悉最低价并非中标的唯一条件。

  七、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一式三份(资料需加盖骑缝章),材料需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骑缝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收件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桥湖路39号3楼台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联系人:朱小姐,联系电话:0750-5531312。

  八、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6年9月3日17时30分前将相关报送材料送达到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附件:

     1:项目参与报价及履约承诺函.docx

   2:台山市社会福利院敬老楼一期树木迁移项目评分表.xlsx


  

     台山市民政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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