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 |||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 |||
用电分类 | 电价标准 | ||
居民生活电度电价 | 阶梯电价 | 第一档 | 59.02 |
第二档 | 64.02 | ||
第三档 | 89.02 | ||
峰谷电价 | 峰期 | 97.38 | |
平期 | 59.02 | ||
谷期 | 29.51 | ||
合表电价 | 62.72 | ||
备注:1.上述居民电价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居民用户除按上述电价标准支付电费外,还应按照财政部 | |||
门的相关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
2.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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