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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8-04-17 03:12:48
  • 来源: 收费股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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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清理废止本部门制发、转发的相关政策文件,适时修订本级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对各级公益二类、三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他市场主体擅自增设、分拆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按规定公示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各市(区)清理情况(包括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2016年收费金额,以及清理废止的政策文件目录等),请于10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我局收费管理科。

二、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1020日前,将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2016年收费金额),以及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报送我局收费管理科。

三、原江门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我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江价〔199982号)、《关于制定我市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通知》(江价〔2002133号)、《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江价〔2004157号)、《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江价〔20132号)、《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江价函〔201319号)、《转发关于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江价〔2013203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9号)

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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