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发改﹝2015﹞164号
关于印发台山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
根据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台山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经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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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山市财政局
保障局、财政局,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台山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根据《关于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粤价发电〔2013〕4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4〕100号)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5〕28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
二、价格调整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二)科学测算,合理定价。
(三)统筹协调,同步推进。
(四)增减持平,确保稳定。
三、价格调整范围
降低部分检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合理提高中医、诊疗、护理、手术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和适当调整偏低的床位费,使医疗机构通过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一)调高价格项目。共五大类:
1.诊查费:5项;
2.护理费:3项;
3.床位费:15项;
4.手术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33类共1700多项;
5.治疗费: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31类约900项,第43类针刺、第44类灸法、第45类推拿疗法、第46类中医肛肠、第47类特殊疗法和第48类中医综合等约60项。合计960多项。
(二)调低价格项目。共两大类:
1.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2103类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和第2102类磁共振扫描(MRI)检查,共20多项。
2.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25类检验项目约400项。
四、价格调整方法
结合我市公立医院实际情况,按照既要考虑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又要兼顾医院生存和发展,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提升医务人员提供技术服务的积极性,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原则,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以2008年9月原江门市物价局、江门市卫生局颁发的《江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服务项目价格不下浮5%为基础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调整总量。按照调增总量与调减总量持平的原则,以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的80%及调低价格项目减少收入部分之和作为价格调增总量。即调价增加总额(包括诊查费提价额、床位费提价额、治疗费提价额、护理费和手术费提价额)=调价减少总额(包括检验费降价额、CT和MRI检查费降价额)+药品加成收入×80%。
(二)调整幅度。为促进合理分级诊疗,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以省定最高限价为调整标准;治疗费、手术费、检验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标准按省定调整幅度制定,其中,治疗费、手术费分别上调20%和22%,检验费下调5%,大型医用设备CT、MRI检查费下调12%和15%。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府补偿方式。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除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和医院自行消化10%外,其余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助。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安排,足额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医院运转正常和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有效调动其积极性。
(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群众实际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三)建立绩效考核与价格联动机制。在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内,建立医疗费用控制、医院收支指标考核与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联动机制,促进试点医院合理检查、治疗和用药,有效控制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总量和患者次均费用增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试点医院执行价格政策情况和业务收入、患者费用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调控价格。
附表:调价类项目最高限价及价格调整幅度表
附表
调价类项目最高限价及价格调整幅度表
项目 |
最高限价 |
一、诊查费 | |
(一)门诊诊查费 | |
其中:普通门诊诊查费 |
4.00元/次 |
急诊诊查费 |
8.00元/次 |
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 |
8.00元/次 |
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 |
11.00元/次 |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
15.00元/日 |
(二)住院诊查费 |
5.00元/日 |
二、护理费 | |
其中:Ⅰ级护理 |
24.00元/日 |
Ⅱ级护理 |
16.00元/日 |
Ⅲ级护理 |
6.00元/日 |
三、床位费 | |
其中:A级单人房(110900001-1a) |
133.00元/日 |
双人房(110900001-1b) |
73.00元/日 |
三人以上(110900001-1c) |
49.00元/日 |
B级单人房(110900001-2a) |
71.00元/日 |
双人房(110900001-2b) |
51.00元/日 |
三人房(110900001-2c) |
44.00元/日 |
四人以上(110900001-2d) |
35.00元/日 |
C级单人房(110900001-3a) |
57.00元/日 |
双人房(110900001-3b) |
45.00元/日 |
三人房(110900001-3c) |
35.00元/日 |
四人以上(110900001-3d) |
29.00元/日 |
D级单人房(110900001-4a) |
44.00元/日 |
双人房(110900001-4b) |
35.00元/日 |
三人房(110900001-4c) |
29.00元/日 |
四人以上(110900001-4d) |
23.00元/日 |
四、治疗费 |
上调20% |
五、手术费 |
上调22% |
六、检验费 |
下调5% |
七、大型设备CT检查治疗项目 |
下调12% |
八、大型设备MRI检查治疗项目 |
下调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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