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协同印刷有限公司年产纸盒面印刷品4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6-08-24 11:33:22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打印】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台山市协同印刷有限公司年产纸盒面印刷品4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24日至2026年08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台山市协同印刷有限公司年产纸盒面印刷品40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台山市大江镇公益东头管理区法冲村铁滘路边6号 |
建设单位 | 台山市协同印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台山市协同印刷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大江镇公益东头管理区法冲村铁滘路边6号本项目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项目年产纸盒面印刷品4000吨。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绿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污水排放口排入公益水。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平版印刷(不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臭气浓度和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和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