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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广东和盛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铝基覆铜板、线路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6-08-18 09:52:04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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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和盛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铝基覆铜板、线路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18日至2026年08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和盛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铝基覆铜板、线路板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水步镇陈宜禧路与中阳高速交叉口东北侧地块

建设单位

广东和盛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和盛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铝基覆铜板、线路板生产项目位于台山市水步镇陈宜禧路与中阳高速交叉口东北侧地块。项目主要从事铝基板、线路板的生产,年产铝基板、线路板共200万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20465平方米,建筑面积38135.76平方米。

环评机构

广州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较严值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电子专用材料和印制电路板行业间接排放标准)、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 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四者较严值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标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混合搅拌、过滤、热压、正面/背面涂布及固化、调墨、擦辊工序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胶粘剂制造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胶粘剂制造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环氧氯丙烷、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有组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线路/阻焊/字符丝印及固化、调墨、制版上胶、洗网、擦辊、线路/阻焊涂布及固化工序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线路/阻焊/字符丝印及固化、线路/阻焊涂布及固化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油烟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NMHC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投料、开料、裁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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