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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茗欣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支台球杆及6080万粒皮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6-08-12 11:42:15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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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茗欣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支台球杆及6080万粒皮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12日至2026年08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茗欣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支台球杆及6080万粒皮头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台城街道北坑管理区南乐村洪山

建设单位

台山市茗欣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茗欣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选址于江门市台山市台城街道北坑管理区南乐村洪山,项目占地面积 25474.7平方米,建筑面积35998.39平方米,建成后主要从事台球杆和皮头的生产,年产量60万支台球杆及6080万粒皮头。

环评机构

佛山市晨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木加工(开料、车圆、打孔)、打磨、雕刻、后把刨圆工序产生的木加工粉尘(颗粒物)和油磨工序产生的油磨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底漆及晾干、喷面漆及晾干、后把贴皮、拼接工序产生的 TVOC、NMHC、二甲苯有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中 TVOC、NMHC、苯系物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NMHC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喷底漆及晾干、喷面漆及晾干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喷底漆及晾干、喷面漆及晾干、后把贴皮、拼接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对应的标准及表 1 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处理,由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公益水。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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