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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俊强电力电信器材有限公司潮境厂区年产混凝土电杆30万根、混凝土盖板12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6-07-20 10:54:42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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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俊强电力电信器材有限公司潮境厂区年产混凝土电杆30万根、混凝土盖板12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20日至2026年07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俊强电力电信器材有限公司潮境厂区年产混凝土电杆30万根、混凝土盖板120万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白沙镇潮境华侨投资示范区7号

建设单位

台山市俊强电力电信器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俊强电力电信器材有限公司选址台山市白沙镇潮境华侨投资示范区7号建设年产混凝土电杆30万根、混凝土盖板120万套项目,潮境厂区项目占地面积32155.38平方米,建筑面积42420.3平方米,主要从事混凝土电杆、混凝土盖板的生产销售,年产混凝土电杆30万根、混凝土盖板120万套。

环评机构

广东环安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市白沙镇镇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台山市白沙镇镇区污水处理厂较严值。生产废水经过厂内自建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的“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及《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中表3.1.1钢筋混凝土技术要求中较严值。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中的小型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颗粒物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值(第二时段)。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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