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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悦荣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填充母粒165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6-07-14 10:39:42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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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悦荣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填充母粒165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14日至2026年07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悦荣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填充母粒165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九路11号之IF0007栋第2、3卡

建设单位

台山市悦荣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悦荣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九路11号之IF0007栋第2、3卡,本项目占地面积80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809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从事填充母粒的生产,预计年产填充母粒1650吨。

环评机构

佛山市宏哲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颗粒物无组织厂界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 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挤出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排至市政管网,引至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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