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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炎基高性能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锌合金锭1.4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6-06-25 10:02:42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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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炎基高性能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锌合金锭1.4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25日至2026年07月0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炎基高性能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锌合金锭1.4万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五路1号-3自编之四

建设单位

台山市炎基高性能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炎基高性能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五路1号-3自编之四。项目建筑面积5280平方米,占地面积5880平方米,年产锌合金锭1.4万吨。

环评机构

广东瑞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台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排放标准;浇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表1浇注排放标准;搓灰工序执行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排放标准。熔化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燃气炉排放标准、《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排放标准的较严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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