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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江门黄氏水产有限公司880亩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6-06-25 10:02:43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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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黄氏水产有限公司880亩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25日至2026年07月0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黄氏水产有限公司880亩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汶村镇茭一联队海堤内大咸围

建设单位

江门黄氏水产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黄氏水产有限公司在台山市汶村镇茭一联队海堤内大咸围建设江门黄氏水产有限公司880亩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养殖场面积约880亩,年产南美白对虾1500吨,养殖区域属于陆域养殖区,不涉及用海,利用海水进行养殖属于高位池海水养殖。

环评机构

广州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养殖尾水。生活污水和养殖尾水。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养殖尾水一同排入“汶村镇处理区4#28000立方米/日养殖尾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经过排水管道排入七零河,最终排入镇海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2462-2024)“表2海水养殖尾水排放限值”一级限值标准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养殖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食堂厨房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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