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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国弘餐饮集配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6-06-16 10:45:04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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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国弘餐饮集配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16日至2026年06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国弘餐饮集配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白沙镇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心冷链区地块二

建设单位

台山市国弘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国弘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白沙镇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心冷链区地块二,占地面积8640平方米,建筑面积8640平方米,主要从事食品加工和冷、热链配送。净菜(冷链)配送4000万份/年,营养餐熟加工(热链)配送1000万份/年。

环评机构

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与生产废水处理后执行《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心启动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灶头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油烟废气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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