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创亮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置物架70万套、金属家具65万套、五金工艺品40万套、收纳柜2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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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1:04:33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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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山市创亮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置物架70万套、金属家具65万套、五金工艺品40万套、收纳柜2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5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台山市创亮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置物架70万套、金属家具65万套、五金工艺品40万套、收纳柜20万套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台山市台城新宁大道321号F0002 |
建设单位 | 台山市创亮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台山市创亮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选址于台山市台城新宁大道321号F0002,项目占地面积为10726.6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386平方米,年产置物架70万套、金属家具65万套、五金工艺品40万套、收纳柜20万套。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博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喷漆(含油性油漆调漆、洗枪)、电泳、电泳固化、喷粉固化、喷漆后固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喷粉后固化炉、烘干炉、电泳后固化炉、喷漆后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包括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SO2、NOx、颗粒物其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三者的较严值,林格曼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干燥炉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其他炉窑浓度。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台山市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台山市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砂滤+碳滤”工艺处理后,部分中水回用于工艺生产。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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