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后敦智能卫浴有限公司年产 7000 套智能泳池设备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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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0:44:39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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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山市后敦智能卫浴有限公司年产7000套智能泳池设备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22日至2026年04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台山市后敦智能卫浴有限公司年产 7000 套智能泳池设备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台山市白沙镇三八第二工业开发区11号F0003(一址多照) |
建设单位 | 台山市后敦智能卫浴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台山市后敦智能卫浴有限公司选址于台山市白沙镇三八第二工业开发区11号F0003,用地面积5700平方米,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主要从事智能泳池设备的生产工作,设计年产 7000 套智能泳池设备(玻璃纤维增强浴缸)。 |
环评机构 | 东莞市绿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投料搅拌、喷纤固化工序废气,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软化成型、涂装工序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锯边打磨工序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者。臭气浓度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台山市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市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按零散工业废水进行管理和处理。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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