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公用能源投资(台山)有限公司厨余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6-04-14 10:36:53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打印】   【字体:    


  根据公用能源投资(台山)有限公司厨余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14日至2026年04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公用能源投资(台山)有限公司厨余垃圾处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台城街道下豆坑

建设单位

公用能源投资(台山)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在台山市台城街道下豆坑(台山市静脉产业园内预留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场地内)建设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厨余垃圾处理建设项目。本项目于台山市静脉产业园内预留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场地内建设,不新增用地范围,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拟新增厨余垃圾预处理48t/d生产线一条,设计厨余垃圾处理规模为48t/d。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协同焚烧”。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除臭收集系统和配套工程。

环评机构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厨房排放的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厂界周围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项目新增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依托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渗滤液处理站和工业废水处理站新增的浓水直接用于石灰石浆液制备,浓水完全消纳不外排;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和现有工业废水处理站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要求。其中渗滤液处理站出水中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 2 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