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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华珅养殖有限公司66.193公顷生蚝原种培育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6-03-25 10:53:31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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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华珅养殖有限公司66.193公顷生蚝原种培育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2026 年 03 月 25 日 至 2026 年 03 月 31 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 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华珅养殖有限公司66.193公顷生蚝原种培育养殖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

台山市华珅养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台山市川岛镇甫草村

环评机构

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门市台山市川岛镇甫草村,项目核准水域、滩涂面积为66.193公顷,通过采用创新模式汽动流水培育藻类方法,进行鱼、藻、生蚝混养,合理设置养殖密度,养殖过程不需要投加任何人工饵料,完全依靠摄食海洋生物生长,年产约15000吨生蚝。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日常管理过程中作业泡沫筏、胶艇配套燃油发动机运行时产生的发动机尾气和生蚝上岸时产生的臭气。发动机尾气在场界进行无组织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生蚝上岸后产生的臭气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养殖废水,经原位治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养殖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2462-2024)“表2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限值”的一级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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