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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国道G240与凤凰大道连接线(凤凰大道西延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6-03-17 10:25:53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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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道G240与凤凰大道连接线(凤凰大道西延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17日至2026年03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国道G240与凤凰大道连接线(凤凰大道西延线)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台城街道

建设单位

台山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概况

项目范围为K0+665~K2+575.55,路线自东向西,起点顺接现有凤凰大道一期与台海路相交处、台山敬修职业技术学校西南侧,途径武装部射击场、鹅翼村、槐湖村,与台沙路(省道S534)平交,以桥梁方式上跨桂水河,终点接入国道G240,路线全长1.911km。路基宽度为33.5米,采用双向6车道一级公路的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K0+665~K1+225段采用60km/h),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一)废气排放标准
施工期机械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运营期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排放标准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车辆冲洗;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水质标准限值。本项目运营期无污水、废水产生。
(三)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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