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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志高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年加工7万吨灯具铝型材配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5-11-13 16:05:47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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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志高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年加工7万吨灯具铝型材配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志高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年加工7万吨灯具铝型材配件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三合镇(温泉)冲东公路8-2号

建设单位

台山市志高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志高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三合镇(温泉)冲东公路8-2号。本次改扩建项目拟拆除现有自行车避震前叉生产线及五金、塑料配件生产线,将空置的车间用于建设铝型材配件生产线,新增灯具铝型材配件的生产,新增铝锭熔融及铸造、铝件挤压成型工序、铝件喷粉工序和铝件电泳工序,生产规模为7万吨/年,折算产品量约为8000万件/年,其余现有项目建设情况不发生变化。

环评机构

广东向日葵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改扩建项目运营期熔铸车间的熔化废气、浇铸成型废气、炒灰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混合排放,废气中的污染物SO2和NOx有组织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燃气炉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燃气炉和浇注区排放限值的较严者。挤压车间模具加热、铝棒加热、时效炉加热工序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和NOx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颗粒物、SO2和NOx有组织排放表1铸件热处理排放限值。喷粉表面预处理烘干、喷粉涂料固化、电泳涂料烘干及固化工序中燃烧废气经各自车间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SO2、NOx和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排放标准较严值。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粉固化、电泳槽及电泳漆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电泳工序产生的氯化氢酸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改扩建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现有废水排放口外排至三合水。外排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生产废水包括表面预处理废水、电泳线废水、喷淋塔废水、冷却废水等,有机废水和综合废水分类预处理后再经“A2/O+生化沉淀池+UF系统+RO系统“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车间,剩余的浓水经“高效保障一体化系统+沉淀池”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放口排放。回用水执行根据《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生产废水外排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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