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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中广核江门台山上川岛风电场工程项目“大代小”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5-09-29 15:00:37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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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广核江门台山上川岛风电场工程项目“大代小”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广核江门台山上川岛风电场工程项目“大代小”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中广核台山川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广核台山川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对上川岛风电场采用上大压小的升级改造方案,即将850kW风机替换为大容量机组方案,单机容量增大,叶轮加长且轮毂加高,使风电机组的发电效率大大提高,总装机容量达到240MW,本次改造机位均采用原有已建机位。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拆除风机及箱变100套;(2)建设8.0MW风机30台(含风机基础、风机吊装、箱变安装等);(3)原检修道路部分改造;(4)集电线路全部拆除重新建设;(5)升压站拆除、扩建改造。

环评机构

广州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营运期升压站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洒水抑尘、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混凝土养护等施工作业,施工期施工人员住宿租赁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纳入租赁居民点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改造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无新增排放量。
(三)噪声
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营运期风电场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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