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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广海湾湾区联合供水工程取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3-12-15 17:13:45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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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广海湾湾区联合供水工程取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广海湾湾区联合供水工程取水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市大湾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大湾水务有限公司拟在广东省台山市端芬镇大隆洞水库东北角建设取水口,远期取水规模为40万m3/d,近期取水规模为16万m3/d,本次评价内容为近期第一阶段取水规模8万m3/d(以下简称为“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取水口工程、原水泵站工程、取水管道工程、输水管道工程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总原则是避免含泥沙或其它污染物的废水排放河流。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
(二)施工期废气的控制措施
应严格按照《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工地边界按照规范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围挡设置喷淋降尘措施,围挡底端应当设置防溢座。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需要拆除围挡及防溢座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不具备条件设置围挡的施工区域,按行业规范及设计要求采取其他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施工期间噪声影响防范措施
为进一步减少噪声对项目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的施工设备,大于80dB(A)的施工设备布置远离声环境敏感点。
(四)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建渣和少量生活垃圾。对于可以回收的(如废钢、铁等),应集中收集送到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不得随意堆放,应按有关规定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废弃物堆放至指定地点;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中,也不允许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五)主要生态减缓措施
本项目主要生态影响区域为原水泵站施工建设区,其破坏面较大,施工扰动剧烈,是重点治理区。主要减缓措施包括设置挡墙、边坡防护、空地绿化等;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施工期对表土进行堆存防护,对工程基础开挖面进行临时覆盖;施工扫尾期,对施工扰动的场地进行请理并对后期需绿化的土地进行土地整治及覆土。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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