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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蕉湾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3-10-13 11:56:55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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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蕉湾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蕉湾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中电建(台山)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蕉湾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位于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村蕉湾顶矿区,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2°54′03″,北纬21°51′42″。矿区面积2.2945km2,配套矿石工厂以及生活办公区。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进行开采,矿区服务总年限25年,项目生产规模800万m3/a(2100万t/a),主要产品包括微未风化花岗岩2100万吨/年(包括16mm~25mm、10mm~16mm、4.75mm~10mm碎石和0mm~4.75mm机制砂,产出比例可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中风化花岗岩330万吨/年(包括79%机制砂及21%泥饼;全~强风化花岗岩380万吨/年,包括52%水洗砂、25%泥饼及23%弃料)。

环评机构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分析,施工期采取合理的生态避让、减缓措施,设截排水沟、沉淀池、挡土设施、采取工程措施或绿化措施进行护坡。施工期合理设计排水系统,设置沉砂池容纳施工废水;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用于林地施肥,无废水外排;通过洒水降尘、密闭运输、临时堆场防风防尘措施、运输车清洗和其他管理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废气;通过合理安排布局,制定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管理,必要时采取临时降噪措施等控制施工噪声影响;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物依托砂石工厂 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进行生态恢复;项目服务期满后将对开采区域进行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等措施,保护周边生态环境。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车辆冲洗与绿化灌溉水质标准限值,用于项目周边绿化浇灌;砂石工厂建设废水处理措施,出水水质达到《水电工程砂石加工系统设计规范》中关于砂石加工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矿区采场和加工生产用水。
项目生产区域、危废暂存间、排水沟、隔油隔渣池、三级沉淀池、沉砂池等做好防渗措施。项目采取湿式钻孔、湿式爆破、湿式破碎技术,加强矿区洒水抑尘,定期清扫地面;砂石工厂建筑密闭;食堂使用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油烟;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边界颗粒物、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油烟废气排放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用隔声降噪技术,再经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均综合利用、外销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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