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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天然石墨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3-09-19 16:09:59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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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然石墨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9月19日至2023年09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天然石墨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天然石墨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拟选址于于江门市台山市三合镇冲东公路8 号自编2#厂房部分厂房,占地面积868m2、建筑面积600m2。项目计划制备高纯球形石墨20 吨/年,用于实验研发,不外售。

环评机构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括颗粒物有机废气、颗粒物、HCl、NOX。酸洗工序产生的HCl、NOX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再经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工序颗粒物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处理、再经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投料、出料、包装过程少量粉尘以及干燥工序未收集粉尘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以上颗粒物、HCl、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生活污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纯化废水、喷淋废水、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浓水)通过管线引至台山市志高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满足台山市志高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水指标。根据《报告表》分析,从废水水量、水质以及依托设施的废水处理工艺等方面考虑,本项目废水依托台山市志高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总体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设备噪声,对各类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弃原料包装物、废反渗透膜,收集后交由相应经营范围或处理资质的公司回收或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导热油、含油布料和手套等,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包括危险物质发生泄漏及火灾事故引发的污染物排放等。项目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环保、安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将环境风险影响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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